1.综合处
◆ 负责业务综合工作并归口协调监督管理业务;
◆ 负责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分析;
◆ 政策法规;
◆ 办理行政处罚负责牵头出口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等的考核与许可和强制审批的监督管理;
◆ 负责科技管理和标准、情报资料管理;
◆ 负责仪器设备、计量工作的牵头管理;
◆ 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管理、网络建立及维护、计算机信息发布及收集的归口管理、业务统计工作。
◆ 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产品认证工作;
◆ 管理在镇江地区(除镇江港区以外)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机构;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2. 检务处
◆ 负责全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评审、受理,计费、证单复审、制证、签发及流程管理;
◆ 负责口岸验证查验;
◆ 负责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
◆ 负责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
◆ 负责空白证单、封识的管理;
◆ 负责报检员培训管理和报检单位注册管理管理;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3. 动卫处(动植物检验检疫处和卫生食品检验检疫处)
◆ 负责镇江地区(港口除外)的出入境卫生检疫;
◆ 负责收集、传递管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 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许可证的现场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 负责镇江地区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 收集动植物疫情信息;
◆ 会同综合处承办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现场考核与监督检查工作;
◆ 负责对港办植检工作的技术指导;
◆ 负责管理门诊部。门诊部负责镇江地区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传染病监测工作;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4.轻纺处
◆ 负责镇江地区的进出口轻工、纺织、服装等商品的检验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 负责相关商品出口质量许可证和出口包装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的现场考核及日常监督管理;
◆ 负责纸张、纸浆的品质检测;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5.机电处
◆ 负责镇江地区的进出口机电仪、成套设备的检验和企业的监督管理;
◆ 负责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和口岸查验;
◆ 负责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 负责相关商品的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现场考核工作;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7.财务处
◆ 负责计费监督和收费。
9.检验检疫处
◆ 负责镇江口岸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货物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铺垫材料等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 负责疫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
◆ 承办局领导和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11.鉴定处
◆ 负责镇江地区和镇江口岸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 对在镇江口岸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承办局领导和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12.新区办事处
负责镇江新区办事处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与港口办事处合属办公)。
13.综合技术中心
◆ 经本局授权,负责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检测任务(包括进出口化工品、矿产品、油品、金属材料和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等商品、检测技术服务和其他委托检验业务);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14.商检公司
◆ 负责实施非法检商品检验、鉴定及其他委托检验、鉴定工作;
◆ 负责国际认证咨询;
◆ 代理报检;
◆ 卫生除害处理工作;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检疫,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等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鉴定,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5.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6.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物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对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6.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7.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8.承办省局、国家局及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港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镇江港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镇江港口出入境卫生监督、卫生检疫和传染病监测。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
4、负责实施港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卫生检疫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
5 、负责实施镇江港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物、包装铺垫材料的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
6、负责港口现场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的控制,并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8、负责港办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财产物资管理等。
9、承办省局、镇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联系
地址:局本部-- 江苏省镇江市东吴路84号
镇江港办事处
镇江新区办事处
电话:0511-88825323 83370105
传真:0511—88805285